(一)目的
1、為加強本公司員工隊伍建設,提高整體員工基本素質,特制定本制度。
(二)內容
1、門店員工采取公開招聘,擇優(yōu)錄取的用人原則。員工錄用由公司考核合格方可聘用。本公司各級管理人員不允許將自己親屬介紹、安排到本人所分管的店鋪工作,屬特殊情況的,需由總經理批準。
2、員工一般必須滿足下述聘用條件:
1)高中或中專以上學歷,兩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,會說普通話;
2)女身高 1.60 米以上,男身高 1.70 米以上,年齡一般在 35歲以下;
3)思想健康,作風正派,五官端正,身體健康,無不良行為記錄。
3、所有應聘人員都經過 3 月的試用考核期。在試用期內,達不到相關勞動崗位標準的,公司有權解雇。
4、試用人員必須呈交下述材料:
1)個人簡歷、學歷證明, 2 寸照片兩張。
2)工作所在地區(qū)戶口本、本人身份證(原件核實,復印件存檔)
5、員工入職都須與公司簽訂《保密協議》